4月18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知。
此次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共計 9 章 102 條,相較于以往,在多個方面做出了重要調整。
其中,在鼓勵國內學術成果發表方面,明確提出鼓勵主要論著優先在國內學術刊物上發表。這一舉措旨在提升國內學術期刊的影響力,推動國內學術研究生態的良性發展,讓更多高質量科研成果在國內學術界率先交流與傳播。
從評獎周期來看,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一次。此前,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為每年評一次,但自 2020 年度評審完成后,直至 2023 年度才再次重啟。此次明確評獎周期,有助于相關部門和科研人員更合理地規劃科研項目與獎勵申報,集中精力打磨科研成果,提升獎勵評選的嚴謹性與科學性。
同時,規定國家自然科學獎、國家技術發明獎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每次授予項目總數不超過 300 項,這一數量限制將促使獎項競爭更加激烈,激勵科研人員追求更高質量、更具突破性的科研成果。
在評審機制優化上,修訂草案也有諸多亮點。一是細化由“推薦制”改為“提名制”的配套規定。二是細化國家自然科學獎、國家技術發明獎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對象由“公民”改為“個人”的配套規定。三是完善評審組織職責和組建規則,細化評審信譽管理機制。四是強化提名者責任,細化候選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。五是規定根據評審工作需要,在評審組初評前可以進行通訊評審。六是規定國家自然科學獎、國家技術發明獎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者及其候選項目在受理和初評后進行公示,異議受理期相應調整為公示期間。
電話:400-060-3233
售后:400-060-3233
返回頂部